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逐步建立起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和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意见提出,河北省将完善公租房管理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公租房后期管理委托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企业运营。公租房建成交付后的入住退出业务办理、日常巡查、物业管理等工作均可委托第三方提供。公租房管理部门应对委托企业开展准入把关、监督和考核,按照绩效完成情况拨付管理费用。
加强公租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对现有的住房保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系统功能应覆盖公租房管理全部业务,推行保障房申请、审核等业务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利用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实行线上费用收缴、物业报修等。加强与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信息共享,限制非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督促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在因房产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主动腾退。利用指纹、人脸识别等智能系统,辅助开展公租房租金收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限制除保障对象以外的陌生人员出入公租房小区,加强住户安全保障。
意见提出,河北省将推进公租房小区人性化服务,逐步实现政府基本服务在公租房小区全覆盖,推进便民利民商业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向公租房小区延伸。鼓励物业管理方优先选聘本小区住户,解决其工作困难问题。组织住户成立志愿者团体,参与小区管理,开展便民活动和文娱活动,丰富小区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