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12·26”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
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近日,省安监局公布了唐山市丰润区“12·24”“12·26”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
2016年12月24日12时37分,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简称“12·24”事故),造成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557万元。2016年12月26日20时56分,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陈赵庄村南还乡河老河套内东侧空地发生一起因掩埋藏匿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简称“12·26”事故),造成5人死亡。
经调查,“12·24”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责任事故。“12·26”事故是一起因掩埋藏匿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责任事故。在生产、搬运、藏匿掩埋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引发燃烧爆炸,是造成这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在利益驱使下,非法组织生产爆竹、非法销售生产爆竹的原材料,以及“12·24”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打击而仓促掩埋藏匿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是造成这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