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018年,河北省将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所有PPP项目实现规范运作实施。
《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河北省将大力推进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适用PPP的主要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垃圾处理、环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项目。运作模式包括:对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在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同时,给以投资或运营补贴;对已建成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项目租赁、企业重组、股份转让等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建设需求,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建立PPP项目库。认真筛选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