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崇尚学习的自觉性,提升新常态下的工作本领,香河县委组织部按照新近出台的《香河县乡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全县乡科级干部2015年度学时学分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设好学时学分“考量标尺”。该县将乡科级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选学、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日常教育培训活动统筹纳入学时学分考核范围,每一学时对应记一学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其中,奖励学分是根据干部参加实践锻炼、学历进修、专业资格考试、理论宣讲、学习成果运用等情况,分别对应赋予一定分值,进行量化加分;处罚学分是指干部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考试不合格、违反培训纪律等情况,在当期培训不计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分值。
把好学时学分“考量关口”。乡科级干部学时学分制考核工作由该县组织部会同县委党校牵头组织实施,实行登记式、痕迹化管理。干部所在单位分别建立乡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文书档案和电子数据档案,专人专管、及时归档。学时学分年度考核工作启动以来,县委党校首先对各单位上报的学时学分汇总材料进行初审,登记汇总后报组织部备案。学时学分考核工作与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工作同步展开,由综合考核组对每名乡科级干部学时学分汇总结果进行实地复审,确保干部学时学分准确无误。最终根据学时学分数值确定乡科级干部2015年度学时学分考核结果。
用好学时学分“考量结果”。香河县把乡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学时学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参考。根据考核结果汇总情况,将每名干部考核结果向其本人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作为下年度干部调训的主要参考依据;对于12家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不规范的乡科级单位下发了整改建议函;对5名乡科级干部因学时学分考核不合格且处罚学分达到10分以上,取消了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乡科级干部参训学时学分考核制度实施以来,该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对于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以考促学、比学争先的氛围日渐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