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19年,我省小城镇要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明年小城镇实现 污水设施全覆盖
根据方案,我省将紧紧围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小城镇,力争全部启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19年,小城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到2020年,重点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小城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置。
城市周边城镇可共享城市污水设施
方案提出,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县城周边的小城镇可通过以城带镇,设施共享等形式,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小城镇可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方式;其他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和建设规模,达到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对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已开工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
方案要求,各地要通过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和整合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合资、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投资。积极落实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供应,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为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省住建厅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政策措施不落实的给予批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