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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处罚、问责……沧州铁腕防治大气污染

2018-01-17 12:40: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为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日前,沧州市制定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十项强化措施,涉及强化燃煤管控、强化车辆管控、强化企业管控、强化扬尘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管控等五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问责处罚力度。

强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和县城建成区散煤及经营性小煤炉管控。严禁使用散煤,仍使用散煤的,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全部用洁净型煤予以置换,能够使用天然气和电取暖的不得转换取暖方式。自2018年1月21日起,发现5例仍使用散煤的,对乡镇(办事处)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发现10例仍使用散煤的,对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发现15例及以上的,对相关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经营性小煤炉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发现1处仍使用经营性小煤炉的,对乡镇(办事处)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发现2处仍使用经营性小煤炉的,对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发现3处及以上的,对相关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强化对洁净型煤煤质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没收不合格产品,并顶格处罚。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无照经营网点,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

强化车辆管控,对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和县城建成区实行最严格的车辆管控措施。通过上门服务检测、设卡检测等措施,严控尾气不达标柴油车辆上路行驶。1天内发现5辆不达标车辆(含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对交警大队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1天内发现10辆不达标车辆(含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对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黄牌货车实行绕城行驶措施,设立联合检测点,对不达标车辆采取依法依规处理、绕行、劝返等措施,对超载、汽车尾气超标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关键词: 沧州 铁腕 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