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光荣牌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制作发放,由乡(镇、街道)负责到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进行安装悬挂,其中,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烈属”牌,军属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退役军人之家”牌。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党委、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密切协作配合,在收到《烈士通知书》后10日内,为烈士家庭悬挂“光荣烈属”牌;在发放《入伍通知书》后10日内,为新入伍的军人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在退役军人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登记后1个月内,将其家庭悬挂的“光荣军属”牌更换为“光荣退役军人之家”牌;新批准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应于批准后10日内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
实施办法明确,将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纳入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范围,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取消其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参评资格。
据了解,今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前,河北省将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全部悬挂新制作的光荣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