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总工会获悉,衡水市2018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正式启动,互助金征集和缴纳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政府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广大职工参与,多渠道募集资金,为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参加活动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公益性活动。此项活动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本着“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组织动员全市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活动、奉献爱心,是工会组织更好服务职工、服务社会,推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该活动自2008年推行以来,全市职工参与人数逐年增加,2017年达到了12.3万多人。近五年来,市总工会共实施医疗救助3400多人次,支付互助金达27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受助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受到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目前,全市2018年职工医疗互助金已经开始征集和缴纳,自3月1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凡属衡水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在册职工,均可报名参加。活动以县市区(含高新区、滨湖新区)和市直工会为单位组织报名,广大职工在本单位工会报名,缴纳互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期60元。关于互助金来源,可以职工个人缴纳;可以由单位或基层工会从行政或工会经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为职工统一缴纳或提供部分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为职工缴纳互助金;也可以由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共同缴纳。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救助期限为一年,即自本年度4月2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4月20日24时止。救助对象为:在档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正在高职高校就读专、本科,符合《计划生育法》,下同)、父母(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未参加医疗互助,下同);参加活动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参加活动职工到达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时,已连续参加活动5期以上,之前本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未享受过救助的,自本人退休之日起,自然顺延两年,其间本人患十种重大疾病的。
本报提醒广大职工,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接受个人参与,职工可经由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申请参与。更多详情及相关表格下载可登陆市总工会网站www.hsszgh.org.cn。广大职工如有任何疑问,还可电话咨询市总工会及各县市区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