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治理“月考”成绩单出炉!在74个城市中排名倒数第11位,在2+26城市中正数第15位,省内城市中正数第5位,连续4个月退出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位。特别是春节期间,初一、初二连续两日唐山市空气质量在“2+26”城市勇摘桂冠。
2月份,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041,同比下降23.86%;主要污染物PM2.5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04%;颗粒物1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88%;二氧化硫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93%;二氧化氮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9%;一氧化碳3.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74%;臭氧8小时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4%。
按以往规律,2月份受不利天气和春节燃放烟花影响,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极易引发重污染天气。唐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实时监控、源头严防等措施,取得了唐山市大气治理工作的阶段性胜利。
2月份,唐山市通过狠刹烟花爆竹燃放之风,严控祭祀烧纸之俗,掐住道路扬尘之源,死盯露天焚烧之疾,强压工业污染减排之本,多措并举,齐抓共治。
唐山市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工业企业,从面源污染、工业减排、车辆运输方面实施严格管控,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308人次,检查各类排污企业2566家。
一是发现各类环境污染问题182起,立案处罚91件,罚款2697.0895万元;与公安联合执法6次,拘留环境违法人员1人。二是排查出陡河(石榴河)沿岸排水口52个,排污口6个,清理垃圾952吨;清运还乡河垃圾195立方米,关闭养殖场5家,完成沿岸绿化3323亩。三是完成现有“禁燃区”散煤经销网点清理工作;在市中心区开始实施“洗+扫+洒+冲”组合式作业。四是在车、油、路、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摸排加油站1208家,货车停产场所307家;在京唐港、曹妃甸港口货运通道建立4个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点位。五是春节期间,共办理涉及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刑拘1人;收缴爆竹2000余箱,烟花6655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