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审议通过监察法,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3月13日,重庆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监委主任陈雍,请他就学习理解监察法草案谈认识和体会。
旗帜鲜明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重庆日报:今天,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请您谈一下对监察法草案主要内容的认识。
陈雍:必须要深刻认识到,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监察法草案旗帜鲜明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和职责,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确保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运行,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委的本质属性是政治机关
重庆日报:目前很多人都有困惑,监委与原来的行政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究竟有何不同,其本质是什么?
陈雍:监委的本质属性是政治机关。监委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委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可以说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但又决不是司法机关。这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
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其政治属性决定了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关键”:关键在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关键在于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关键在于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庆市委高度重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市委书记陈敏尔担任“施工队长”,上“工地”拿“工具”,确保重庆市、区县监委顺利组建成立。要以此为起点,依宪依法履职,在市委领导下,确保重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切行动听党中央指挥、向总书记看齐,确保重庆所有工作部署都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确保重庆各项事业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
监委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重庆日报:有人认为监委的主要职能是调查、针对“第四种形态”,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陈雍:认为监委的主要职能是调查、针对“第四种形态”,这是没有全面理解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的内涵。监委首要职责是监督,这是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监委监督与纪委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将来也适用于监察法的实施。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精准运用二、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为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为犯罪,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广阔领域。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重庆日报:监察法审议通过后,我们将如何做好贯彻落实?
陈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既讲法治,又讲德治。按照市委“中央有部署,重庆有行动”的要求,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宪法和监察法,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抓好业务和政治培训,以铁纪加强自律,主动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奋斗的姿态,重整行装再出发,一以贯之、毫不动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干净彻底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修复、营造重庆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