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14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召开“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现场会。会议提出,今年是“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深化之年,要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尽快形成在全国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的意见和配套制度标准体系。
走进浙江温岭石塘镇,沿海滩涂上的公示牌标明了“湾长”姓名、工作职责、联系电话、举报二维码等信息。随着“湾长制”的深化,石塘半岛还滩于民、融滩于景,从无人问津的荒滩乱石,变成了热门旅游度假区。
据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介绍,为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017年初,国家海洋局印发相关意见,成立“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浙江、秦皇岛、青岛、连云港、海口一省四市先期开展了湾长制试点工作。
“随着‘河长制’‘湖长制’等制度陆续出台,环境保护的压力由陆向海传导。”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关道明说,“湾长制”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是督办、问责等制度的延伸,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藩篱、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制度创新。
作为全国第一个全域“湾长制”试点省份,浙江建立了“湾滩结合、全域覆盖”的组织架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志平说,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确定各级湾(滩)长近2000名。同时,浙江将“湾长制”和生态红线、灾害应急防御、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相结合,打出组合拳。
污染在海里,源头在陆上,海洋污染80%是陆源污染。会议提出,“河长制”“湖长制”与“湾长制”要形成合力。据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潘崇敏介绍,依托“湾(滩)长制”,台州沿海15个消劣断面全部销号,4个入海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117个入海排污口被清理封堵。
孙书贤表示,2018年是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深化之年,要力争实现新突破:一是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推动湾长制试点工作串点成线、连线成面;二是加快政策制度创新力度,尽快补上制度建设的短板和漏项;三是形成制度建设模式,尽快形成在全国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的意见和配套制度标准体系。
国家海洋局、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来自各沿海省市、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的百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