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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及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018-03-16 12:45:16 来源: 北京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香河县及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抓实考核范围、考核权重和考核方法三个环节,切实考准考实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考核范围“全”。县委在研究制定《香河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总体要求,及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基础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全县各乡科级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围,与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等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使“依法行政”成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硬指标”和“硬约束”。

考核权重“高”。“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香河县委高度重视,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大权重比例。“香河县乡科级领导班子2015年度基础考核指标体系”分为乡镇和县直部门两大类。其中,乡镇类基础考核指标体系共设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突破创新、党的建设、专项工作”6大项内容,“依法行政”工作权重占“社会发展”类指标的18.2%;县直部门类基础考核指标体系共设置“职能工作指标和共性工作指标”两大项内容,“依法行政”工作权重占“共性工作指标”类指标的15.4%。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权重,既体现了“依法行政”在考核指标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又体现了县委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的决心。

考核办法“实”。县委明确县政府法制办作为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的牵头部门,并研究制定了考核指标评价细则。其中,乡镇类基础考核指标评价细则主要包括“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建设方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和“行政调解和应诉”三大方面15项内容;县直部门类基础考核指标评价细则主要包括“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建设方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三大方面17项内容。并明确规定“年度内凡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的,年终取消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资格”。以此促使“依法行政”工作成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主、自觉的理性行为,更好地服务、促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 香河县 指标体系 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