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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2018-03-29 14:26:4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3月27日下午,会议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重新制定这部法规,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促进省委关于打好污染防治硬仗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和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分组审议中,关于统筹安排防治规划、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强化处罚力度等内容的讨论比较集中。

白洋淀防治措施应单列

分组审议中,如何界定污染物范围成为委员们讨论的焦点。“条例对液体废弃物限制得比较全面,但对于固体废弃物关注较少,建议增加相关内容。”有委员认为,水污染不仅是污水排放造成的,固体废弃物也会污染水体。比如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医疗垃圾等,也会给水体带来严重污染。

石立新委员建议,增加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王昌委员表示认同,“现在我们大量搞清洁地热资源利用,地热资源用好了可以,用不好是要污染地下水的,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地热资源利用过程中如何防止水污染的内容。”

还有委员建议,在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的同时,还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净化水体功能。“整个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综合共同体,要强化生物治理,进行统筹处理。”

“对于我省需要重点保护和防范的对象,比如南水北调工程、白洋淀、官厅水库等,还应提出专门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委员建议。

防治规划不能各行其是

水污染防治规划也引起委员关注。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水环境状况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此,王昌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他认为,要将规划从县报到市,从市报到省,不能各行其是。

统筹安排防治规划的同时,还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杨智明委员建议,政府责任条款中,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后面加上“保障资金投入”内容。

对于如何加大防治投入,刘广海委员建议:“要做好水污染基本情况普查,在省级层面建立专项基金,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条例执行。”还有委员建议,应采取以奖代补等手段,提高政府和社会力量治理水污染的积极性,从源头解决好水污染问题,打赢水污染治理的攻坚战。

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分组审议时,大家一致认为,应当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完善问责机制,提高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和水平。

“对同一条河道的执法,水污染防治办在环保局,河长办在水务部门,畜禽粪便等农业污染源的管理在农牧局,工业污水的管理部门又不一样,这样既不利于行政执法,也易造成相互扯皮、推诿责任。”有委员建议,要探索联合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强化执法责任,增强执法效果。

杨智明委员建议,条例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业实行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和诚信管理的制度,并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水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在政府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发现污染问题,光靠执法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加大监督力度。”列席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素芝认为,要加大对举报者的奖励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水污染的氛围。刘书为委员建议,在罚则中对政府的主体责任、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规定,促进依法尽责,失职失责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二审稿中增加的终身追责的规定,列席的省人大代表董玉昕认为,这个条款能够对这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使条例的法律效力大大提升。他建议对责任追究作补充说明,比如污染不消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会被持续追责。已经造成污染的企业或个人须承担更多社会环保义务,以提升自觉环保意识。

关键词: 河北省 水污染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