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系统治理、生态良好的原则,沧州市将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农村万余座坑塘进行全面整治提升。这些坑塘将按照位置、功能、水源条件等因素,分为生态、水利、养殖和纳污四类功能,形成来水能引、降水能蓄、沥水能排、灌溉能用、人水和谐和以河渠为线、坑塘为面、线面相连的农村生态水网。
沧州市现有各类坑塘10161座,近年来通过坑塘建设工程,提升了蓄水排沥能力,减少了地下水开采,降低了农民灌溉成本,改善了生态环境。但还存在一些坑塘缺乏稳定水源,效益发挥不充分;没有长效管护机制,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坑塘成了垃圾坑、污水坑,影响农村环境等问题。
对以生态功能为主的坑塘,重点实施防护栏杆安装,避免侵占和填埋;清除坑塘内的垃圾杂物和底泥,净化坑塘水质,实施生态护坡;硬化美化坑塘岸边,合理设计,开辟游园空间,因地制宜修建休闲甬道和休闲娱乐区,增添建筑小品、坐凳、户外健身器材等设施;水中种植适宜的芦苇、香蒲、荷花等具有观赏性和净化水质作用的植物,岸上栽植垂柳、龙爪槐、月季等具有观赏性和生态功能的树木及花草,达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步移景绿的生态景观效果,使坑塘成为乡村靓丽的风景线。
对以水利功能为主的坑塘,重点实施清淤疏浚,疏挖引排水沟渠,疏通水系,恢复坑塘灌排功能,建设配套田间工程;安装防护栏杆,避免侵占和填埋;开展坑塘岸坡修整,采用砌石、模袋混凝土等对坑塘边坡进行护砌,实现环境整洁美观;硬化坑塘堤岸,岸边栽植垂柳、龙爪槐等各类绿化林木。
对以养殖功能为主的坑塘,重点实施防护栏杆安装,避免侵占和填埋,硬化坑塘周边,在坑塘堤岸栽植各类绿化林木。
对纳污坑塘,根据污染源头、污染程度、污染性质,逐一制定修复方案,明确整治措施,选取有效技术模式,清除坑塘的污水、底泥,修复周边土壤。实施生态修复,尽快恢复生态功能,实现水利、景观、渔业等使用功能,以利用促管理和保护,杜绝污染问题反弹。
同时,加强坑塘建后管理,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建立良性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坑塘持久发挥效益。落实“塘长制”,各县(市、区)参照“河长制”相关办法,实行“塘长制”。制定县级坑塘管护办法,将坑塘管理纳入“河长制”体系,将每个坑塘都定位、编号,促进和落实坑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