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唐山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也就是说为期5个月的常规限行3月31日已结束。
但是
市政府3月23日发出通知,唐山自2018年3月25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截至发稿时,仍未接到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包括“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
刚刚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
2018年4月2日(周一)唐山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限行继续!
所以,
2018年4月2日(周一)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限行时间:7:00—19:00
限行区域: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不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