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就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确保文物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提出相关要求。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意见》指出,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定期分析研判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快依法整治。要结合文物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文物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积极推进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演练,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标准规范、应急处置和灭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文物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