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是每个人根据自身面临的风险自愿选择的投保险种。商业养老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费以后,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因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因此,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态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使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聚焦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险、居住、交通出行、旅游等领域,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瞄准老年市场未来需求,加快推动老年人辅助器具、老年人康复医疗等产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我省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商业保险机构需根据不同人群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例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适当降低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
该负责人还说,我省率先在承德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模式,这会大大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稳健性。另外,还需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人身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