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证券犯罪日趋复杂多样,特别是从事内幕交易、建“老鼠仓”、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多发,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的突出问题。4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对近年来办理的证券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
白皮书显示,从2012年至2017年,北京市检二分院共办理证券犯罪21件28人,涉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两个罪名。尤其是2015年以来,在北京市检二分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也就是“老鼠仓”案件,持续高发,占比将近90%。而且,与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相比,证券犯罪案件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特别巨大,有8件趋同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5件非法获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在胡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胡某利用身为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股票交易员、副总监的职务便利,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趋同买入成交金额高达11.1亿元,非法获利4186万元,是近年来查获的涉案金额最高的证券犯罪案件之一。
“‘老鼠仓’使投资者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动摇了证券市场的根基。”北京市检二分院副检察长李华表示,有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特定信息后,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明确分工,有人负责指挥操控,有人负责调集资金,有人负责传递信息,甚至在监管机构调查期间达成攻守同盟,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特征。
此外,证券犯罪案件的发案领域日趋广泛,逐渐从证券发行、交易环节蔓延至基金托管、资产评估等环节,涉及基金、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呈现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相互交织的特点。
而且,证券犯罪分子大多文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证券市场的信息化发展也使得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导致对证券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
针对证券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北京市检二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同时,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提高查办证券犯罪能力和打击证券犯罪的精细化水平,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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