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药品、药械经营者及商超、粮油蔬菜等相关经营单位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价格提醒告诫书中提到,各药品、药械经营者及商超、粮油蔬菜等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提醒告诫书中还提到除生产自用外,各药品、药械经营者及商超、粮油蔬菜等相关经营单位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田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