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保局会同省人社厅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经过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的药品被调出目录。药品目录共包含药品3097种,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调整旨在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药品目录包括国家目录药品和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其中,国家目录常规药品含西药1264种,中成药1315种,国家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含西药167种,中成药130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据了解,此次国家医保局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119种(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平均降价50.64%。药品目录中新调入的119种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广泛。
在调整过程中,14种进入目录时间较久的“老品种”,因评估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等原因,被纳入谈判范围。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成功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同时,新增17种抗癌药,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此外,原目录内29种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的药品被调出,被调出的药品在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