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3部门印发了《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构建了一整套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引导市县有关部门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地落实,在助力“六稳”“六保”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暂行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绩效评价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一至三个会计年度为一个完整评价期。适用于各市县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和承担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既要用足用好用活中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又要有效防范风险。
全面建立制度指标体系。围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按照可比性、全面性、系统性、操作性的原则,分别制定了政策产出、体系建设、风险控制、基础管理等绩效指标框架,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和特殊加扣分。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决定。
其中,政策产出指标60分,权重最高,突出了结果导向,主要反映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努力程度、扶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努力程度情况。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努力程度最高的,扶持创业人员努力程度最高的,扶持小微企业努力程度最高的,分别得50分、5分、5分。体系建设指标20分,主要反映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必需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市场建设、担保方式、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投入和运营等体系建设情况。风险控制指标10分,主要反映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产生的风险和对呆账的尽职追索情况。基础管理指标10分,主要反映市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制度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和拨付、政策宣传等基础管理情况。特殊加扣分10分,主要反映市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创新和亮点、违规违纪行为和资料报送情况。
《暂行办法》建立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一是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对各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名,将绩效评价结果抄送市(县、区)政府,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定等次为“良”及以上的市(县、区),在奖补资金分配时给予重点倾斜。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属于全国首创。省财政厅将与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管理为主线,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引导作用,下一步,将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措施,有效融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的相关环节,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做大做强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助力全省创业就业稳步推进。(记者李丽钧 通讯员胡德仁 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