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九章七十三条,坚持把“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贯穿于水资源取用全过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约用水。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器具,采用列入国家鼓励使用目录的节水产品和设备。《条例》鼓励开展节水技术和产品研发,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强调,本省实行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种植技术和节水耐旱作物品种,扩大节水耐旱作物种植比例。(记者王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