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建立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所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逐年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
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不含户用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应满足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等条件;落实项目用地条件,能够提供项目场址拐点坐标,落实用地面积与申报建设规模用地基本一致,且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及生态红线等问题;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优先支持通过技术升级,促进成本降低或开展土地综合利用的示范项目;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市、张家口市申报,申报项目需满足1年以上测风时间等要求。
根据要求,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记者信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