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4月20日电(记者谢樱)记者20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正式印发实施,通过完善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两项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让农民工更安“薪”。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两个办法,在国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实际,对工资专户的适用范围、开立撤销程序、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工资保证金的缴费政策、存储方式、具体办理程序等作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
办法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湖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铁路项目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他单个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后,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办法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将工资保证金监管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会同经办银行开发建设省工资保证金网上服务平台,推进预警平台与保证金网上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工资保证金网上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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