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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1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指引》共包括6方面13项要求。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相关治疗药品特别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药品需求增长较快。随着国内外企业研发进度加快,未来有更多的新冠治疗药品加入“保健康、防重症”的用药工具箱,丰富临床治疗用药选择。
《指引》适用于新批准的抗新冠病毒创新药,积极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医药企业研发生产新冠治疗药品,尊重医药企业自主制定的具体价格,依法不作政府定价、不作行政审批。重点为医药企业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提供指引,整体提升新冠治疗药品挂网效率,通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使医药企业公开透明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退烧、止咳等对症治疗药价格仍按现有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强调企业自主定价原则 鼓励企业持续研发《指引》强调企业自主定价原则,突出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持续研发,满足临床治疗需求。重点通过提高新冠治疗药品可及性,更好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指引》明确,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临床治疗价值等因素制定价格。努力改进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充分考虑销售规模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分摊作用,动态调整价格,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使利润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
申报企业应对首发报价的原料成本、研发费用、期间费用、创新性和经济性等作出特别说明,目的在于打开价格构成要素,推动企业基于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制定价格,也便于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关键词: 医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