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卖“粘鸟网”
(相关资料图)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当天上午,北京大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郭某用粘鸟网一夜间捕获98只鸟类,其中不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郭某的猎捕行为,也导致了80余只鸟类的死亡。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网上,就有不少不法商贩使用障眼法售卖“粘鸟网”。专家表示,网上售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卖家系违法。
庭审
男子粘鸟近百只造成80多只死亡
郭某年近六十,昨日上午9点被带上法庭,他低着头说:“网是网上买的,我就想要红脖子(红喉歌鸲)、蓝脖子(蓝喉歌鸲),粘的其他鸟我有的放了,有的卖了,真不知道犯下这么大的错啊!”
检方指控,郭某于2022年9月19日下午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某野地内,架设200米左右的粘网和诱捕器,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次日收网时,共计捕获鸟类98只。经鉴定,郭某捕获的鸟类中有红喉歌鸲9只,蓝喉歌鸲7只,云雀1只,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捕获了小鹀52只,麻雀4只,树鷚7只,鹌鹑1只,黑眉苇莺1只,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而除了捕捉外,检方查明,同年,郭某还在北京市大兴区以320元非法出售野生鸟类5只(红喉歌鸲1只、煤山雀2只、黄雀2只)。经鉴定,红喉歌鸲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煤山雀、黄雀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检方认为,郭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公诉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起诉要求郭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庭审过程中,郭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过后,负责该案的大兴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孙传玺向北青报记者透露,“这次郭某粘鸟,一夜多的时间,抓了98只鸟,但只活了14只,其他的都死了。”
调查
“精品粘鸟网大小通杀”
北青报记者分别在三家大型网购平台搜索“粘鸟网”词汇,发现均已被屏蔽。三款APP均显示“无搜索内容”,同时一家网购平台还会弹出“禁止非法捕杀”的法律提示网页。但如果使用相近词汇,如“防鸟”“野鸟”等信息,便会出现相关商品链接。
随后,北青报记者以意愿购买者的身份在不同平台进行咨询。大部分商家均回复“只能防护,不伤害鸟类,不能抓鸟”等提示。而个别商家在发送过提示消息之后,也会给予顾客“粘鸟”如何选网及如何布设技巧等消息,其间,该商家始终用各类谐音字代替鸟名,不提“粘”“捕”“抓”等字,但表示能够提供“粘鸟网”商品链接。北青报记者点开链接,发现该链接虽然标题为“防鸟网”,但商家表示,“里面的产品是粘鸟的,带兜的。”该商品价格在13.93元至79.93元不等。
另外,还有的商家不断暗示记者拨打首页的热线电话。北青报记者按照对方提供的电话拨打过去后,对方表示,“专业粘鸟网店,我们不敢在网购平台卖,只能在微信上弄。”
除了上面一类打着“防鸟网”名号卖“粘鸟网”的商家外,北青报记者发现,在APP中经过多次搜索后,会自动出现“捕鸟网”的链接。此类链接虽然标题为“防鸟网”,但封面图则是数只鸟被粘在网上的画面,上面还着重标注出“精品粘鸟网”“麻雀、斑鸠、鸽子、画眉”“兜深丝软”等介绍。更有甚者在封面上标注出“大小通杀”“捕鸟网”等字样。
两款链接内的粘鸟网包含6米长、2米高到50米长、6米高等不同尺寸,也由此划分为8元到65元不等的价格,销量最多的店铺,更是高达千余笔。
除了“粘鸟网”外,作为辅助用的诱鸟器,也在一些网络购物平台能用相近词汇搜索到。
专家
粘鸟网与防鸟网完全不同
“粘鸟网和防鸟网是有区别的,但有些商家把粘鸟网照片放在上面,不懂的人根本看不出来。”天津大鸨保护地主任朱宝光告诉北青报记者,正规的防鸟网主要用在果园及庄稼地,网线粗网格大,且颜色比较鲜艳,以白色、红色、蓝色为主,鸟类本身对鲜艳的颜色有天然的恐惧,一般不会撞上,即便撞上也不会造成死亡,最主要的是防鸟网撑起来以后是单面的,没有深兜,目的不在于将鸟类束缚。
而捕鸟网则正好相反,网线分为多层,都是细网格小的网面,且颜色以黑色为主,撑起来后有深兜,鸟类一旦撞到网线上就会被缠住或者滑到深兜里,在没有人为解救的情况下几乎必死无疑。
“粘鸟网又叫绝户网,这种捕鸟网对鸟儿的杀伤力非常大,飞过的鸟儿一旦触网就很难挣脱。”北京大兴公安分局森林大队民警李帅告诉北青报记者,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对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始终采取高压态势。粘鸟网在众多猎捕工具中,属于危害性较强的一种。尤其是在鸟类繁殖期的春天,一般情况下部分鸟类都是成群结队地迁徙,如果加上诱鸟器的辅助,播放特定种群的鸟叫,此类捕鸟网一经设置,就会“灭门式”地捕捉大量鸟类,死亡率奇高,而每捕捉一只鸟儿,意味着就少了一窝鸟儿,所以粘鸟网直接威胁的是生物多样性。
律师
买卖粘鸟网都违法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赵航律师表示,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购置粘鸟网,将其布置于鸟类聚集地,专门用于粘捕鸟类,甚至违规违法捕猎野生保护动物。
他表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鸟类保护动物有明确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对违规捕猎、出售、食用野生保护动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我国《刑法》则进一步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赵航律师表示,买家如果购买粘鸟网用于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轻则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承受行政处罚,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如果卖家明知买家购买目的是为了非法捕猎珍稀保护动物,而依然贪图小利将粘鸟网卖给买家,即使未点明用途,只要经相关部门认定系法律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也是违法的。
文/本报记者 王浩雄 统筹/蒋朔
供图/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