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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全
前不久,毕业于湖南衡阳某学院的一名女学生在网上发布求救信,反映自己2021年6月进入校企合作单位实习,后被企业某负责人性侵并怀孕。校方发布情况说明称,已第一时间与该毕业生取得联系,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学校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坚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月12日《法治日报》)
上述女生反映的内容有待警方进一步查实,但人们从中能多少感知到一些现实情况。随着“金三银四”招聘旺季的到来,很多学生抓住毕业前的最后时光,四处投递简历找工作或实习机会。然而近年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被安排过重工作、流水线工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得不到相应报酬,甚至被侵犯的情况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按照常理,有付出就应有回报。对广大实习生兑现劳动报酬,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为保障实习生权益进一步划定了“红线”。不过,由于身份特殊,不少实习生即使付出了辛勤劳动,享受的薪酬待遇也明显低于市场水平,更遑论各种保险待遇。一些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长期被架空,而成为实习单位的廉价劳动力。
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长期被架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没有劳动者的身份。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范,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这意味着,实习生参加实习,只能与单位签订劳务实习协议,即使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本质上仍属于劳务协议,实习生难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益。
现行劳动法未赋予实习生劳动者的身份,使得一些劳务中介机构和实习单位趁机钻法律空子,出现向实习生违规收取各种费用,克扣实习津贴、安排实习生超长时间工作、不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等不法行为。如何有效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避免他们成为不法劳务中介机构敛财的工具和实习单位的廉价劳动力,是一道必须有解的现实命题。
不让实习生的权益被架空,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实习生纳入劳动法予以保障。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中,已有认定就业型实习生可以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个案。司法机关的积极探索,为今后运用劳动法保障实习生权益积累了宝贵经验。司法机关应再接再厉,在此方面进行更多的积极探索。
守住实习生劳有所得的底线,既关乎实习生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法治的进步。在一个法治社会,避免实习生的权益被架空,更需要法治撑腰。立法机关应秉承公平保护劳动权益的立法原则,针对就业型实习和教学型实习不同的特点,适时修改法律,尽可能让符合劳动者条件的实习生,受到劳动法保护。司法机关亦应出台司法解释,就实习生与实习单位能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具体规定,并通过常态发布指导案例的方式,规范引领实习单位的用工行为和实习生的依法维权,确保实习生的权益不被架空。
鉴于完善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实习生权益保障不能坐等法律完善的矛盾冲突,相关部门还应秉承“急在治标”的原则,对现行保障实习生权益的机制予以进一步完善,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切实畅通实习生的维权渠道。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以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让实习生维权有完善的法治撑腰,权益保障更加有章可循且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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